本文目录一览蛇毒从国外让进口吗2,兽药进口通关单怎么办理3,在国外不受保护而在国内受保护的动物制品如何进口4,兽药进口管理办法2022修订5,动物药的应用现状6,列入专门进口的有7,宠物食品具体进口的流程是怎样的呢8,动物毛皮如果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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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蛇毒从国外让进口吗
只要有合法手续是可以进口的。但相当复杂,有进出口权及产品经营权的企业需要进口检验(商检局),进口药品通关单(药监局), 濒危特种进口许可证(哪个政府部门不祥,我们没进口过动物)。--深圳湾边贸易
2,兽药进口通关单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根据农业部、海关总署令第2号 公布《 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兽药进口应当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进口兽药通关单》由中国境内代理商向兽药进口口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普通兽药进口《进口兽药通关单》申请应提交的材料):(一)兽药进口申请表;(二)代理合同(授权书)和购货合同复印件;(三)《兽药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兽药生产企业申请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原料药的,提交《兽药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其所生产产品的批准文号证明文件复印件;(四)《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第五条 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紧急调用国家储备的兽药;必要时,也可以调用国家储备以外的兽药。第六条 国家鼓励研制新兽药,依法保护研制者的合法权益。第七条 研制新兽药,应当具有与研制相适应的场所、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规范和措施。研制新兽药,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从事兽药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是否符合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第八条 研制新兽药,应当在临床试验前向临床试验场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附具该新兽药实验室阶段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其他临床前研究资料。

3,在国外不受保护而在国内受保护的动物制品如何进口
搜一下:在国外不受保护而在国内受保护的动物制品如何进口?和牛皮进口一样的操作方式!但不要采取一般贸易进口的方式,一般贸易进口需要进出口资质,报关手续繁琐,动物制品还牵涉到检验检疫,特别是野生动物制品,且关税很重;建议中转香港,采取中港快件的方式清关到大陆。
4,兽药进口管理办法2022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进口兽药的监督管理,规范兽药进口行为,保证进口兽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进口、进口兽药的经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进口兽药实行目录管理。《进口兽药管理目录》由农业农村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第三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进口兽药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口兽药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兽药应当从具备检验能力的兽药检验机构所在地口岸进口(以下简称兽药进口口岸)。兽药检验机构名单由农业农村部确定并公布。第二章 兽药进口申请第五条 兽药进口应当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进口兽药通关单》由中国境内代理商向兽药进口口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兽药进口申请表; (二)代理合同(授权书)和购货合同复印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兽药生产企业申请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原料药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五)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 (六)产品中文标签、说明书式样。 申请兽用生物制品《进口兽药通关单》的,还应当向兽药进口口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交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兽药管理部门出具的批签发证明。第六条 兽药进口口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进口兽药通关单》;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进口兽药通关单》主要载明代理商名称、有效期限、兽药进口口岸、海关商品编码、商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进口数量、包装规格等内容。 兽药进口口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每月上旬将上月核发的《进口兽药通关单》报农业农村部备案。第七条 进口少量科研用兽药,应当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并提交兽药进口申请表和科研项目的立项报告、试验方案等材料。 进口注册用兽药样品、对照品、标准品、菌(毒、虫)种、细胞的,应当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并提交兽药进口申请表。 农业农村部受理申请后组织风险评估,并自收到评估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进口兽药通关单》;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八条 国内急需的兽药,由农业农村部指定单位进口,并发给《进口兽药通关单》。第九条 《进口兽药通关单》实行一单一关,在30日有效期内只能一次性使用,内容不得更改,过期应当重新办理。第三章 进口兽药经营第十条 境外企业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销售兽药。 进口的兽用生物制品,由中国境内的兽药经营企业作为代理商销售,但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企业不得销售进口的兽用生物制品。 兽用生物制品以外的其他进口兽药,由境外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销售机构或者符合条件的中国境内兽药经营企业作为代理商销售。第十一条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销售机构、委托的代理商及代理商确定的经销商,应当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并遵守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销售进口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委托的境外企业名称及委托销售的产品类别等内容。第十二条 进口兽药销售代理商由境外企业确定、调整,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境外企业应当与代理商签订进口兽药销售代理合同,明确代理范围等事项。第十三条 进口兽用生物制品,除境外企业确定的代理商及代理商确定的经销商外,其他兽药经营企业不得经营。第十四条 进口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用中文标注。第十五条 养殖户、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采购的进口兽药只限自用,不得转手销售。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进口列入《进口兽药管理目录》的兽药,进口单位进口时,需持《进口兽药通关单》向海关申报,海关按货物进口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进口单位办理报关手续时,因企业申报不实或者伪报用途所产生的后果,由进口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动物药的应用现状
现代科学研究证实,动物药和同体积、同重量的植物药相比,大都具有极强的生物活性,尤其对某些顽症、重病,更显示了其独特的生物活性。如斑蝥,《神农本草经》中列为下品,以后历代本草均有记载,具有攻毒、破血、引赤、发泡的功能。现代研究表明,斑蝥中含有的斑蝥素为抗癌有效成分,临床治疗肝癌和膀胱癌有效,此外还具有刺激骨髓产生白细胞的作用,这是一般抗癌药所不及的。此外,近年来我国动物药的应用开发研究还体现在新的动物药材的应用和原有药用动物的其它药用部位的开发。如鹿茸是一味著名的中药材,但除鹿茸外,鹿的全身也都是宝,很多部位皆可供药用,如鹿鞭、鹿胎、鹿茸血、鹿肉、鹿骨、鹿角胶、鹿尾等,利用鹿身上这些部位研制的产品,深受人们的喜爱。 另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人类社会更加崇尚自然,返璞归真成为社会新潮,而动物药具有天然的特性,这为我国丰富的动物药资源的开发提供了广阔的天地。目前已开发出来的很多产品都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其中保健品如大力神口服液、金牡蛎,化妆美容品如珍珠美容霜,天然香精如麝香、灵猫香等。可以说在动物药的开发利用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6,列入专门进口的有
列入“专门进口”的货物包括:为国内消费和使用而进入的进口货物、为供应内地市场而从保税区中提出的货物、自由贸易区进口的货物。简单的说,所谓保税区,保税仓库,物流园区,从地域角度讲是进了我国的国境,但从关境角度来讲,这些保税区域并未进入我国的关境,所以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因此进入这些区域货物,在海关办理的是进境手续,而非进口手续,不用缴纳关税和办理相关证件,但从保税区域进入国内,就等同于进入我国关境,必须向海关申报进口,并依法纳税。所以上面提到的为供应内地市场而从保税区中提出的货物和进入保税仓库的货物是不一样的。跨境物流吧加工贸易吧百度贴吧列入“专门进口”的货物包括:为国内消费和使用而进入的进口货物、未供应内地市场而从保税区中提出的货物、自由贸易区进口的货物。简单的说,所谓保税区,保税仓库,物流园区,从地域角度讲是进了我国的国境,但从关境角度来讲,这些保税区域并未进入我国的关境,所以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因此进入这些区域货物,在海关办理的是进境手续,而非进口手续,不用缴纳关税和办理相关证件,但从保税区域进入国内,就等同于进入我国关境,必须向海关申报进口,并依法纳税。
7,宠物食品具体进口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进口流程:1.货物海上漂的时候,办理好收发货人备案、中文标签以及国外单证(提前准备国外单证、如果有问题也能及时修改;提前工作一定要做好,否则会产生很多滞箱费、码头费的) 。2.货物到港后,换取小提单(换单) 。3.报检(报检过程需要审核中文标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同时备案标签) 。4.报关(海关电子审单、人工审单、海关审价、缴税、查验、放行) 。5.将货物运至商检监管仓库,拆箱后,预约商检局抽样化验。 6.抽样化验合格后,贴上中文标签(仓库人员贴) 。7.商检局人员检查标签无误,放行 。8.将货物送到您的指定地点 。9.商检部门出卫生证,即可进超市销售 。这些流程手续,都是由我公司来办理,您只需要负责国外采购好,国外单子准备齐全即可。食品进口国内收货公司需要以下资质: 1、经营食品资质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进出口权 注明:没有以上资质或者资质不全,可以用我司资质双抬头报关;个人进口全用我司资质。国外提供以下资料: 1.原产地证 2.卫生证 3.营养成分分析报告 4.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成分列表 5.原标标签样张5套 6.原标签中文翻译件1、首先国外生产厂家需要具备农业部颁发的 《进口登记证》 Registered License2、第二国外饲料生产厂家需要向中国检验检疫局申请 《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地区(国家)产品名单》3、境内进口企业进口时需要海关检验合格后出具《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4、境内代理商或经销商应当向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局申请饲料进口备案注册登记,具备进口资质后才可以进口宠物食品。如以上任一资质不齐全,都是违法进口。不符合中国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8,动物毛皮如果要进口是进口没有加工的还是经过加工后的
一、生皮铲油:大部分家畜、野兽宰杀后的鲜皮需要经过清理与防腐,并经一段时间后才能供制革厂加工。 二、浸水洗皮:将经过处理的鲜皮,置于缸内用清水浸泡,水温以15—18℃为宜,时间需6—10小时。三、下缸鞣制:按明矾4—5份,食盐3—5份、清水100份的比例配制鞣制液。 四、晒皮刮软: 五、整理毛型: 摘自北方裘皮网,国内不缺皮张原材料,缺的就是好的加工技术,所以才卖不出好价钱啊!主要是看你进什么动物皮毛了?从什么国家进口了?要是外国特有皮毛.那只能在外国购买了.因为我国没有.进口最好是没有加工的半成品合适点.因为成品的价格要高很多.还要看你是从什么国家进口.因为进口国家不一样.他们的劳动力也不一样的.也就是说他们的工人的开资有高低.如果你要是能从非洲进口.我想应该是非常理想的.因为他们的劳动力便宜.动物也比较便宜.如果要是从其他国家进口你应该考虑.进口国家的劳动力开销情况了.和我们国家比那个便宜点(羊毛出在羊身上).要是我们国家便宜.进口半成品.回国加工费用小.这样的你的利润空间就会大些.毕竟做生意不就是为了自己的利润吗?还可以解决我国一些人的就业问题.要是我国也有的皮毛.我认为尽量还是在我国购买.因为这样你可以节省很多费用.和路程上耽误的时间.毕竟运输也是需要费用的.还有进出口关税等费用.我想这都是应该考虑的问题.如果要是长期进口的话.我个人认为不如发展养殖下线或者养殖户..这样你的费用会更低.利润空间会更大.现在我国的特种养殖业是非常的多的.很多都是引进了外国品种进行养殖.比如羊驼.兔类等国外的动物品种.我国也培育了不少新品种皮毛动物.不光皮毛的质量好.而且产量还高.有很多外国企业来我国收购皮毛.最主要的是看你需要什么动物的皮毛了.如果你不介意的话告诉我.大多数的养殖品种我还是了解一些的.看看能不能帮到你...
9,进口哪些饲料需要办理并取得农业部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
1. 配合饲料:包含宠物饲料等2.浓缩饲料:蛋白质补充饲料等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等4.精料补充料:混合精饲料等,主要由能量饲料、蛋白质饲料、矿物质饲料和部分饲料添加剂组成。5.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农业部2045号公告),包含: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维生素及类维生素、矿物元素及其络(螯)合物、酶制剂、微生物、非蛋白氮、抗氧化剂、防腐剂、防霉剂和酸度调节剂、着色剂色素、调味和诱食物质、粘结剂、抗结块剂、稳定剂和乳化剂、多糖和寡糖(未列入目录但生产国已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为需要评审登记的产品)6.动物源性饲料:肉粉、鱼粉、血粉、羽毛粉、肉骨粉、鱼油、虾粉、血红素蛋白粉、鱼溶浆等7.单一饲料:脂肪粉(植物来源)、饲料用灭活酿酒酵母粉、酶解大豆蛋白、发酵黄豆粉、马铃薯蛋白粉及其发酵制品、膨化豆粕、DDGS和DDG等及经特殊加工工艺处理的单一饲料产品; 饲料原料目录1773 第四部分。登记证是国外的厂商给的,如果没有的话说明这个厂商还没有在国内进行备案,国家不允许进口该厂的产品,所以没有登记证的话,后面的进口流程都没办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由境外企业生产的、首次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生产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必须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登记注册,取得《进口饲料登记证》后方可在国内销售。需要申请农业部进口登记证的饲料有:(1)配合饲料:宠物饲料包括干粮和湿粮(罐头)(2)浓缩饲料(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4)精料补充料(5)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农业部1126号公告),为列入目录但生产国已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为需要评审登记的产品。(6)动物源性饲料(7)单一饲料:脂肪粉(植物来源)、饲料用灭活酿酒酵母粉、酶解大豆蛋白、发酵黄豆粉、马铃薯蛋**及其发酵制品、膨化豆粕、DDGS和DDG等及经特殊加工工艺处理的单一饲料产品;(8)其他蛋白饲料、能量饲料及其混合物(不含大宗饲料原料,如豆粕、棕榈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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